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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的同工同酬为什么不执行

来源:赣榆人才网 时间:2024-03-29 作者:ganyujob 浏览量:

劳动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称,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并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任何用人单位都应该执行。

即使不听司长介绍,《劳动法》也早对此作了明文规定。说是一回事,可执行和落实起来就是另一回事了。就像天天喊控制房价,房价还是一个劲的暴涨,弄得开发商都赚得不好意思了,职能部门还是天天悠哉地吃着40%的利润,春蚕般层层消化着,你奈我何?

就说这同工不同酬,如今也闹得让百姓有些麻木了。最新调查的结果是,同工不同酬导致收入相差10倍。就算你俩都是开电梯的,人家待遇也能是你的两三倍,只因为人家是正式工!你就那聘用的命,还敢和正式工有编制的比?

那么,同工不同酬究竟练的什么金钟罩铁布衫,这铜墙铁壁咋就无人能破呢?道理很简单,身份、等级、利益这些东西有,拿得起,可就放不下了。领导、编制们可能放弃来之不易的既得利益吗?可能跟你们聘用的平起平坐吗?势单力薄普通劳动者的命运就可想而知了。

尽管谁都知道,将员工分为正式工和临时工的用工“双轨制”,根本原因在于体制转轨还不到位,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可何时才能到位和完善呢?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铁饭碗何时才能彻底打破呢?终结“按身分配”,唯一的途径就是通过改革狠下心来打破现有的既得利益者的既得利益。好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目前已经着手研究起草工资立法,并将同工同酬问题列为重点研究的内容。同工同酬,也许梦想开始照进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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